时间:2024年09月26日 11:08 浏览数:次 来源:
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国庆节即将来临,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力做好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严防“国庆节”期间学校发生安全事故,给广大师生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祥和的节日环境,现就做好“国庆节”期间学校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周密部署安全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国庆节”期间的校园安全稳定工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国庆节”期间安全工作责任落实,结合“三管三必须”原则和学校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序安排好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安全教育及应急值班值守等工作。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及时研究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督促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并组织力量针对重点问题、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制定防范措施,严防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二、开展安全自查,切实消除各项安全隐患
各单位、各部门要在“国庆节”前集中组织一次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工作,重点对国家安全、意识形态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燃气安全、教室、宿舍、餐厅、实验室及危化品管理、在建施工工程管理、出租出借房屋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立即整改的,迅速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安全。不能立即解决的,要制定临时性防范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限期整改到位,同时将情况报至党委保卫部。党委保卫部将持续开展后续督促指导,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整治、销账闭环管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不留死角。
三、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在放假前夕,各学院对学生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安全教育,提醒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杜绝“国庆节”期间安全事故的发生。重点加强假期出行期间的人身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范溺水、食品卫生等领域方面的安全教育。对于农村边远地区的学校,要特别强调学生注重交通安全,离校返校时不能乘坐无证无牌、超载或车况不好的车辆和农用车等。对学生开展安全用电、用气、用火的常识教育,防范暴雨、雷电等极端恶劣天气,提高对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通过适当方式提醒家长在“国庆节”期间履行对学生安全的监管责任,防范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学生管理,确保在校学生安全平稳度过假期
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各学院要加强对假期外出学生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加强留校学生的教育管理,深入学生宿舍了解、关心学生,及时处理学生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排查化解矛盾隐患。严禁在宿舍留宿他人,严禁在宿舍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及明火,严禁酗酒,严禁将易燃、易爆及毒害物品带入学生宿舍。学生离开宿舍时,贵重物品应妥善放置,关好门窗,切断电源,防止被盗事件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做好应急值班,确保信息畅通
各单位、各部门要做好“国庆节”期间重点部位的应急值班工作,妥善安排专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和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遇有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响应、稳妥处置。发现重要情况要及时处置并按要求报告,杜绝迟报、谎报、漏报和瞒报。
党委保卫部将持续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工作,严格进校查验登记制度,防范校外不法分子进入校园滋扰,增强“国庆节”期间安全监控和巡逻巡查密度。
六、党委保卫部24小时应急求助电话
新城校区:0471-6513295
金川校区:15848197110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