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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

内蒙古工业大学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时间:2024年11月01日 11:00   浏览数:次   来源:  

内蒙古工业大学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学校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六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4恐怖、暴力袭击事件。主要包括利用爆炸手段袭击师生,袭击、劫持师生,在学校内纵火、投毒等。

5)火灾事故事件。主要包括校园发生的各类突发火灾事故以及组织师生外出实习、参观、考察等集体活动发生的突发火灾事故,校园周边发生的突发火灾事故等。

6)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校园内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校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学校行政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学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学校保卫部门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各单位、各部门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学校“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加强校园安防信息化建设,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师生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l.6 应急预案体系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学校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学校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学校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学校二级单位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

4)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

各类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小组

依托学校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党委书记

校党委副书记、校长

副组长:

校党委副书记

校党委委员、常务副校长

校党委委员、副校长

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副校长(常务)

成员: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学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党委保卫部(保卫处)部长(处长)兼任,副组长由党政办公室主任、党委宣传部部长、纪委副书记、纪委办公室主任、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党委武装部)部长(处长)、后勤管理处处长兼任。

2.2领导小组职责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在第一时间启动专项应急预案;

2)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校园及周边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

3)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及严重程度;

4)根据事态发展情况,依据上级指示精神及时下达指令,提出处置方案,指挥相关部门及人员依法迅速处置突发事件;

5)确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信息的标准、内容及对外公布、公开信息的口径、发布时间、方式等有关事项。

2.3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了解掌握师生的思想动态以及可能引发事端的各种矛盾问题和不稳定因素,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2)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分工合作,处置突发事件;

3)及时收集整理动态信息,提出对策建议;

4)负责开展工作联络汇报,调动应急力量等;

5)学校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3 运行机制

3.1 预测与预警

各单位、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 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楼通知等方式进行,对重点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最先发现突发事件的单位或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各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构报告。发生I级突发事件,可直接向领导小组成员报告,学校要在第一时间向党委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和教育厅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按照教育厅有关要求,高校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要立即上报教育厅,电话报告最迟不得超过半小时,书面报告不得超过2小时。学校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根据事态的进展,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2.2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尽力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前期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同时迅速向有关主管部门和教育厅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3.2.3 应急响应

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要立即进入运转状态,快速响应、指挥有力、措施果断,各单位、各部门要在学校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事件的性质、规模、范围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各单位、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快速、准确、高效的工作机制。在事件处置过程中,要与上级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3.2.4 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3.3 恢复与重建

3.3.1 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协调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协调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3.2 调查与评估

要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3.3.3 恢复重建

根据受灾区域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3.4 信息发布

学校在处置突发事件时,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牢固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控制的主动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相应的后续发布工作,正确引导校园和校园舆论。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举行新闻发布会、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

4 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受灾师生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 人力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建突发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门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预备队主要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党委武装部)、党委保卫部(保卫处)、校医院和后勤管理处以及心理救助、宣传等部门人员组成。

要建立健全应急预备队保障制度,为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应急预备队要适时组织联合培训、演练,提高协同应急的能力,同时要加强学校应急能力建设,动员广大师生员工以及学生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形成群防群治体系。

4.2 财力保障

学校应将突发事件应急经费列入学校统一财政预算,并保证应急资金充足,保障日常宣传、培训、演练、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工作。财务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与评估,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校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提供捐赠和援助。

4.3 物资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处置突发事件救援设施的物资储备,完善储备保障制度,保障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4.4 信息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可以预见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和师生员工,对相关应急预案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演练。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逃生避险和应急响应能力,以及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特别是每学期要至少组织一次针对火灾或地震等灾害事故的应急演练,并根据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5.2 宣传和培训

学校要通过课堂教学、培训、宣传手册、专题讲座、安全展览、网络、广播等生动活泼的形式与途径,广泛宣传应急救助和处置的知识和技能、各类安全防护与应急避险常识,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不断提高妥善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各部门、单位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指导。

5.3 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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