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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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应对处置恐怖、暴力袭击事件工作预案

日期:2025-01-25 17:24:20 点击:[] 来源:

内蒙古工业大学

应对处置恐怖、暴力袭击事件工作预案

 

1 总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防控危害公共安全的各类风险,有效预防和妥善应对发生在学校校园内的恐怖、暴力袭击事件,指导规范各类恐怖、暴力袭击事件的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遏制各类恐怖、暴力袭击案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全面提高学校应对恐怖、暴力袭击事件反应及处置能力,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1.1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应对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基本预案》等相关应急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发生的恐怖分子、反社会分子、流氓团伙、心理变异的极端分子为实现其政治、经济目的,利用各种恶性暴力恐怖手段,给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造成重大危害,需要由学校防暴恐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其他有关职能部门直接指挥处置的各类暴力恐怖袭击事件。主要包括:

1)利用核爆炸、核辐射、化学毒剂等学校进行袭击的;

2)利用爆炸手段,大规模袭击师生聚集场所,重要教育教学设施的;

3)袭击、劫持师生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

4)劫持师生乘坐的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后果的;

5)在学校内纵火、投毒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6)其他针对学校和师生的重大恐怖,暴力袭击事件。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原则。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切实把保障师生健康和生命财产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校园暴力恐怖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切实做好应对校园暴力恐怖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2)整体联动,快速反应原则。学校成立应对处置恐怖、暴力袭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应对处置恐怖、暴力袭击事件的处置工作,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能力体系,形成处置恐怖、暴力袭击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风险、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衔接好责任链条,形成整体合力,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3)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发生恐怖、暴力袭击事件后,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学校在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反恐防暴工作协调机构具体领导和指挥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教育厅。学校“一把手”是反恐、防爆工作“第一责任人”。

4)预防为本,及时控制原则。强化预防为主、源头防控,夯实基层基础,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原则,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恐怖、暴力袭击事件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混乱。

5)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原则。发生恐怖、暴力袭击事件后,学校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并第一时间上报公安、教育厅等有关部门,形成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6)核实情况,快速侦办原则。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和手段,协助职能部门尽快查清事件真相,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7)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原则。在处置恐怖、暴力袭击事件时,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办事,信守我国缔结或加入的双边和多边条约,尊重国际惯例,维护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

8)统一发布,信息公开原则。坚持信息公开、正确引导。及时、准确、客观、统一公布权威信息,认真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情。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提高宣传引导的导向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2预防预警

2.1预防

1)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所属范围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加强对学校的安全监督检查。

2)学校要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建立风险隐患排查信息数据库,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重大隐患和一些影响大、师生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立即研究采取治本措施,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必要时,要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教育厅报告。对于可能波及相关临近地方或单位的重大隐患,应及时通报。

3)学校及所属单位要通过微信、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或途径,广泛宣传防暴恐的法律法规等知识,增强师生员工的应对校园暴力恐怖袭击事件的能力。

4)学校要建立校园防暴恐袭击事件风险评估机制,对可能引发校园暴力恐怖袭击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5)学校要建立健全学校保安、护校队(应急救援队)两支队伍,配备和完善学校保安队伍、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装备,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以上保安、应急救援队伍业务技能培训和校园反恐、防暴恐演练,全面提升学校保安队伍、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化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2预警

建立健全校园暴力恐怖事件预警制度。

1)确定预警级别。按照校园暴力恐怖事件可能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其预警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学校依托有关专业部门或机构,对可能发生的校园暴力恐怖袭击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预测暴力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及其级别;或根据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级别执行。

2)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校园暴力恐怖袭击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可以预警的校园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学校应当以适宜的方式发布或调整预警信息,并进行应急准备,同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可能波及的相关临近地方或单位通报。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通讯、手机短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个通知等方式进行,对学校内的特殊人群和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教育厅和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类分级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进一步加强对校园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②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发布与师生员工有关的校园暴力恐怖袭击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以及可能受到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③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④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⑤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学校和社会治安秩序;

⑥报请当地党委政府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⑦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校园暴力恐怖事件危害或涉及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⑧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校园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防止发生次生、衍生危害;

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解除预警警报。校园暴力恐怖事件危险解除后,学校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3 应急处置及救援

3.1 信息报告

1)获悉可能发生涉及校园暴力恐怖袭击事件信息的学校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与师生员工,应当立即向学校报告,学校应立即上报教育厅及当地党委政府;根据事态的进展,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方面。

2)学校发生校园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学校要立即上报教育厅,最迟不得超过5分钟,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误报,并上报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方面。

3.2 先期处置

校园暴力恐怖事件发生后,学校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拨打110报警求助,领导小组通知相关人员马上到达现场,尽力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前期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根据现场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医疗救助;同时迅速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有关专业部门或机构报告。

3.3 组织协调

1)学校负责本校校园暴力恐怖袭击事件的应对工作,教育厅要启动或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和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教育厅应对处置恐怖、暴力袭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综合协调组、现场处置组、新闻信息组、复学复课组、恢复重建组、条件保障组等工作组,指导学校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超出教育厅和学校处置能力的,根据校园暴力恐怖袭击事件的类别、特点和处置工作的需要,可及时依法报请相应的专业领导机关派出专门领导指挥人员、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同时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协调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4 处置措施

1)校园暴力恐怖事件发生后,学校在教育厅及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结合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①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必要时可报请有关部门组织医疗卫生专业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②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必要时报请公安等有关部门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确保安全通道的畅通,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③协调有关部门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教育教学秩序及生活基本正常;

④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⑤启用教育厅或学校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⑥做好受害师生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等基本生活必须品,确保受害师生员工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⑦组织教职工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教职工提供相应服务;

⑧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2)校园暴力恐怖事件发生后,学校在教育厅及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结合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采取或协助公安机关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①对可能影响师生情绪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和问题,相关负责人要第一时间到现场,立即动员组织党员干部、骨干教师和学生工作人员深入师生开展教育引导和必要的咨询工作,化解矛盾,稳定和疏导师生情绪;

②对师生参与校园暴力恐怖袭击事件的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劝阻和带离现场;

③对严重危害师生员工生命安全的校园暴力恐怖袭击事件,要全力配合有关部门第一时间挽救和保障师生员工生命;

④加强对易受冲击的重点单位、重要场所的警卫,在校园通讯、广播等校园重要部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

⑤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限制相关校园或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⑥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及各类危险品、危险区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报请有关部门对网络、通信等进行管控;

⑦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者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⑧严重危害校园和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应报请公安机关立即依法出动警力,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校园或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5 应急结束

校园暴力恐怖袭击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组织处置校园暴力恐怖事件的有关单位应当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3.6 信息发布

1)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分权限及时、准确、客观发布有关校园暴力恐怖袭击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发布的信息应当简要,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相关部门和学校的应对措施等权威信息,并根据时间处置情况做好相应的后续发布工作,正确引导校园和社会舆论。

2)相关权威信息要根据校园暴力恐怖时间涉及或波及的范围和影响的程度等情况,通过学校党委宣传部门向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等发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信息发布的形式主要包括:举行新闻发布会、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校园暴力恐怖袭击事件事态发展及其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4 善后工作

4.1 善后处置

学校根据遭受的损失和应急处置、救援工作中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资金、物资等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校园暴力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必要时,组织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根据善后处置的需要,在教育厅和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协助相关司法机关对校园暴力袭击事件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4.2 调查评估

根据校园暴力恐怖袭击事件的类别和特点,学校配合相关专业机构及时查明校园暴力恐怖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校园暴力恐怖事件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度改进措施,对校园暴力恐怖袭击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按隶属关系及时向教育厅和当地党委政府提交报告。

5 工作保障

5.1 预防及宣传教育

1)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应对处置恐怖、暴力袭击的工作预案,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对重要人员、部位、场所设施以及各种爆炸物品、生物及化学等危险品要加强管理,完善落实各种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相关物品被盗、被抢、丢失以及相关设施被袭击等事件。

2)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特点,通过培训、课堂教学、校园电视、广播、网络、专栏、黑板报、宣传手册、专题讲座、安全展览、文艺演出等生动活泼的形式途径,开展校园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广泛宣传应急救助和处置的知识与技能、各类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常识,增强学校和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不断提高妥善应对校园暴力恐怖袭击事件的水平。

5.2 应急演练

学校要结合实际可以预见和可能发生的校园暴力恐怖事件的类别以及特点和条件,因地制宜,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和师生员工,对相应应急预案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演练,提高逃生避险和应急反应能力。演练中发现应急预案不符合实际情况时,应及时修订。

5.3 队伍建设

学校应组建校园防暴恐队伍,主要由安全保卫(含年轻男教师)、医疗卫生、后勤保障、心理救助、学生工作、宣传和维护稳定工作等部门人员组成。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意外伤亡人员抚恤、治疗、康复等保障制度,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在教育厅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防暴恐队伍要建立健全与当地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联动合作机制,适时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应急合成、协同应急的能力;要加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应急能力建设,动员广大教职工以及成年学生志愿者等做好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各项准备,形成群防群控队伍体系。

5.4 财力保障

学校应当把应急经费保障列入年度预算,并逐年增加日常应急演练、宣传、培训经费。学校财务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校园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与评估。鼓励师生员工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校应对校园暴力事件工作提供捐赠和援助。

5.5 物资保障

学校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处置及救援设施、装备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

6 奖惩

6.1 表彰奖励

对高度重视应急工作,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体系建设,在预防和处置校园暴力恐怖事件的预防、监测、预警、发现、报告、指挥、处置、救援等环节的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给予抚恤。

6.2 责任追究

校园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校园暴力恐怖事件重要情况或在应急预防、预警、处置、救援以及恢复重建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应急联系人及电话

党政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6575731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部长(处长)联系电话:6578916  

8 附则

8.1本预案是校园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学校制定的应急预案报教育厅备案。

8.2本预案由内蒙古工业大学党委保卫部(保卫处)制定并负责解释,根据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

8.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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