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应对突发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防控危害公共安全的各类风险,有效应对学校各类火灾事故,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和工作机制,提高处置能力和水平,最大程度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教育部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标准》《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突发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火灾事故包含校园发生的各类突发火灾事故以及组织师生外出实习、参观、考察等集体活动发生的突发火灾事故,校园周边发生的突发火灾事故等。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快速反应
学校成立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全面负责对火灾的处置工作,形成预防和处置火灾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
1.4.2 预防为主,及时控制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把火灾事故解决在萌芽状态。
1.4.3 分级负责,系统联动
火灾应急处置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学校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应急处置的“第一责任人”。事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
1.4.4 临危不乱,安全有序
在现场处理中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首先要依照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及时拨打119等求救电话;学校各级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亲临现场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1.4.5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火灾事故在处置过程中,学校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理念。在事件处置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要立刻开展对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当抢救工作和抢救财产问题发生冲突时,要把抢救生命放在第一位;在布置和指挥救援工作时,要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避免发生二次事故;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等活动。
1.4.6 加强保障,重在建设
学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制度,科学设置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及时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和经费支持,提高学校管理者和教职工消防安全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
2 预防、预警和信息报送
2.1 预防
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工作,推动学校健全防范机构、完善制度,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在火灾事故高发期以及开学、放假前后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火灾事故多发、易发部位和管理薄弱环节,及时消除隐患,有效预防各级火灾事故发生;学校要按照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健全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改进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学校管理者和全体教职工的消防安全工作能力建设;做好应对突发火灾事故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应急设施、设备和经费落实。
2.2 预警
学校建立突发火灾事故统计分析工作机制,按季度、半年和年度对事故发生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全面把握不同时期安全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有针对性地提前发布预警信息,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学校针对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预警信息和工作要求,及时做好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和安排。
2.3 信息报送
2.3.1 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学校发生突发火灾事故后,应在第一时问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上报事故信息。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全面准确,不得漏报、瞒报、谎报、延报。
(3)续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学校应及时续报。
2.3.2 信息报送机制
(1)初次报告:学校发生突发火灾事故后,应在第一时间(事发2小时内)将事件初步情况报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重大、特别重大消防事故发生后,必要时学校可以越级报送。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规模、破坏程度伤亡人数、可控程度、发展趋势、事件的初步性质和事故原因等。
(2)过程报告:重大、特别重大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每天将事件发展情况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应急处置工作组。较大事件(III级)和一般事件(IV级)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情况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应急处置工作组。过程报告内容:事件发展状态、控制情况、伤情变化、事故分析、性质判断、采取措施、下一步处置安排等。
(3)结果报告: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教育部应急处置工作组。结果报告内容:处理结果、影响程度、责任追究、整改情况、公众及媒体各方面的反应等。
2.3.3 信息报送方式
(1)电话报送:在发生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后,学校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进行信息初步报送,有条件的使用保密电话或加密传真。
(2)紧急文件报送:学校以书面材料形式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由于灾难事故原因导致无条件上报书面材料可先口头报告,事后补报书面材料。
2.3.4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重大信息发布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3 事故灾难等级划分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从低至高可分为IV级至I级。
3.1 一般事件(IV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件(IV级);其它则视需要作为IV级事件对待。
(1)造成3人以下师生死亡;
(2)10人以下师生重伤(包括急性中毒);
(3)学校遭受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
3.2 较大事件(III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件(III级):其它则视需要作为III级事件对待。
(1)造成了3人以上10人以下师生死亡;
(2)10人以上50人以下师生重伤(包括急性中毒);
(3)学校遭受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
3.3 重大事件(II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件(II级);其他则视需要作为II级事件对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师生死亡;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师生重伤(包括急性中毒);
(3)学校遭受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
3.4 特别重大事件(I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其他则视需要作为I级事件对待。
(1)造成30人以上师生死亡;
(2)100人以上师生重伤(包括急性中毒);
(3)学校遭受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4)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
4 突发火灾事件应急响应
4.1 一般事件(IV级)
一般事件按照学校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同时将情况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4.2 较大事件(III级)
在一般事件(IV级)响应的基础上,较大事件由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学校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同时将情况逐级上报直至教育部。
4.3 重大事件(II级)在(III级)响应的基础上:
4.3.1学校的响应:
(1)学校负责人第一时间进入事故现场,指挥学校按照地方党委、政府和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学校负责人到达事故现场后,及时听取了解情况,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对事故做出判断,共同制定、部署抢救方案,迅速开展救援工作。
(3)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救援工作,保障人力、设备支援。
(4)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时,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5)认真、如实做好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统计工作,将事故灾情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教育厅应急处置工作组汇报,提供关于事件信息对外公布口径方面的建议。
(6)会同宣传部门做好新闻报道和新闻管理工作,掌控网络信息,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发布统一口径的消息。
(7)总结事件的教训,推广事故处置的成功经验和做 法,做好表彰和惩处工作。
4.4 特别重大事件(I 级)在(II 级)响应的基础上:
4.4.1 学校的响应:
(1)学校主要负责人的指挥下,做好现场处置工作的任务分配。
(2)控制事态的发展趋势,防止连锁反应事件发生,避免事态升级和复杂化。
(3)严格控制事件报道的审批,加强网络和手机短信管理,有力引导舆论,把握主动权。
(4)对于造成校内师生严重伤亡和严重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事件,在处置过程中尤其要组织力量做好师生的心理抚慰工作,稳定师生情绪,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5 学校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响应措施
学校发生各种突发事故后,在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的同时,还必须根据不同突发事故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1)报警接警处置程序
当火灾发生时,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迅速利用室内的消防器材控制火情,切断与火灾相关的电源、气源、火源,搬迁易爆物品等,防止火势蔓延。同时立即向学校领导、党委保卫部(保卫处)24小时值班报警,并拨打“119(或110)”报警电话;报警时要讲明起火时间、地点、起火的部位及物资、火势大小、被困人员情况、报警电话号码和行走路线,单位详细地址。学校党委保卫部(保卫处)接警后迅速发出火灾声响警报,提示火灾发生,立即启动消防应急救援预案,并派人到约定地点接引消防车进入火灾现场。总指挥、现场指挥及学校其他校级领导立即赶赴现场,预案各专业组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到位(接报后5分钟内赶到),组织安全疏散人员、物资和灭火扑救工作。
(2)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灭火行动组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着火现场,根据预案或现场指挥领导的指令,迅速检查是否已切断起火现场电源、气源和火源,检查现场是否已移除易燃、易爆物品,同时启用携带或利用就近配置的灭火器、消火栓等灭火器材进行扑救。如火势较大,暂时扑灭不了,应根据现场情况及时采取冷却、隔离等措施,防止火势进一步蔓延,待消防队赶到,配合完成灭火任务。不能控制火情时,现场指挥员应立即下达所有人员撤离命令。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疏散引导组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着火现场,根据预案或现场指挥领导的指令,疏通紧急疏散通道,组织处于着火层等受火灾威胁的楼层人员,沿火灾蔓延的相反方向,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部位有序疏散。楼层转角处要有老师负责接应,防止出现跳楼和踩踏事件。情况危急时,可利用逃生器材疏散人员。疏散时应遵循“先疏散现场师生,再疏散危险品及物资”的原则。
(4)通信联络的程序和措施
通信联络组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着火现场,按照预案或现场指挥领导的指令及时通知相关各组,迅速投入灭火战斗,同时迎接消防车辆,注意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及时准确地将各种指令、情况及信息上传下达,并视情况与供水、供电、医院等单位联络,指挥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利用灭火器材实施扑救。
(5)救护警戒的程序和措施
救护警戒组接到报警后,应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立即赶赴着火现场,配合专职消防队员及医护人员有序开展救护工作。同时按照预案或现场指挥领导的指令,对现场实行警戒,保证消防车畅通无阻,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避免人员伤亡。
(6)后勤保障的程序和措施
后勤保障组接到报警后,应按照预案或指挥员的指令,迅速调集准备灭火所需物资、设备,为完成灭火、疏散、救护任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7)现场保护
灭火工作结束后,救护警戒组要及时清点人数和派专人寻找可能被困人员,并对着火现场实施警戒保护,严禁非相关人员进入现场,确保现场的原始状态,并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调查工作。后勤保障组在总指挥的安排下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8)填写事故报告
报告内容:火灾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己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报告单位。事故现场情况、伤亡人数发生变化后,学校应及时进行补报。
(9)后期处置
①善后处理。要做好受伤学生和受惊吓学生的慰问工作,及时与受害者家长取得联系,做好伤亡学生家长的安抚解释工作。要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火灾事故造成的精神创伤。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善后抚恤及处理工作,并与保险公司等单位取得联系,依法处理、协调赔偿,努力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②信息发布。校园火灾事故发生后,有关信息发布工作要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进行。对新闻媒体发布的信息,经研究决定后向社会发布。
6 善后与恢复
6.1 善后
学校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各种资源,通过在安全地带临时搭建校舍、借(租)用房屋或异地复学等方式尽快恢复教学秩序,保障教育教学的延续性。根据受灾实际及灾情核查、评估结果,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按照政府统一安排做好救灾物款的筹措和拨付,充分利用各类救灾资金开展灾后学校重建工作。 组织专业人员对师生进行心理干预和辅导。对积极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相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乃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2 恢复
(1)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学校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2)采取多种措施,尽快恢复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3)学校要关注师生的心理、情绪变化,积极转化师生的心理行为问题。
(4)总结经验教训,调查、总结原因,找出预防、预警和处置环节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对管理上的薄弱环节进行整改。
7 应急保障
7.1 信息保障
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故灾难类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7.2 物资保障
学校应储备充足物资,保障应对突发火灾事故的需求。
7.3 资金保障
学校应将应急资金纳入统一财政预算。
7.4 人员保障
学校应组建消防突发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
7.5 培训演练保障
学校应积极开展消防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8 应急联系人及电话
党政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6575731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部长(处长)联系电话:6578916
9 附则
9.1 本方案是学校处置消防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
9.2 本预案由内蒙古工业大学党委保卫部(保卫处)制定并负责解释。内蒙古工业大学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方案。
9.3 本预案自修订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