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防控危害公共安全的各类风险,建立健全防范、指挥、处置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工作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常备不懈,提高学校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教育部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发生的涉及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校园火灾、坠楼事件、交通事故、水面冰面溺水、拥挤踩踏、建筑物倒塌、中毒、爆炸、危险物品泄漏污染、水电煤气等能源供应故障,组织师生外出实习、参观、考察等集体活动发生的突发事故,校园周边、学校所属企业单位发生的突发安全事故等。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快速反应
学校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预防和处置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事件的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反应快速、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1.4.2预防为本,及时控制
立足于防范,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分析,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影响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校园秩序失控和混乱。
1.4.3分级负责,系统联动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以学校领导为主,形成各单位、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学校党政“一把手”是应急处置第一责任人。事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
1.4.4临危不乱,安全有序
现场处理程序:首先要依照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疏散事故现场人员;及时拨打110、120、119等报警求救电话;在规定时间内逐级向教育厅、自治区党委等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及时查找伤亡人员,同时依据一般性医学救助原则实施紧急救护。
1.4.5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在处置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学校的第一要务是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如发生人员伤亡情况,要立刻开展对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当抢救生命和抢救财产问题发生冲突时,要把抢救生命放在第一位;在布置和指挥救援工作时,要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避免发生二次事故;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抢险等活动。
2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2.1事故的预防
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各学院要切实担负起学生安全教育的职责,根据不同时期、不同节点,有侧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消防、交通、人身财产、外出、食品、防溺水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党政办公室及重点单位、部门在事故高发期以及开学、放假前后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事故多发、易发地区和管理薄弱环节,及时消除隐患,有效预防事故发生。
2.2事故的应急处置
2.2.1火灾事故
(1)报警、报告
校园内一旦发生火险,受灾单位在第一时间扑救初起火灾。党委保卫部(保卫处)人员要迅速赶赴现场参与扑救,如果火势失控,要向119、110报警,并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党政办公室要在第一时间向自治区教育厅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2)应对措施
①现场教师或工作人员的主要工作
第一个发现起火的人是火灾现场第一目击者,要立即采取措施,扑灭初起火险。
在火险无法扑灭且有失控趋势时,立即撤离并以呼喊的方式向周围的人报告火警。
听到火警后,火场附近区域所有人员应该立即进入紧急状态,附近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场所的教师或工作人员立即组织师生进行快速有序疏散。
听到火警但未在火险现场的教师或工作人员,应迅速到达通道、楼梯间、通道口等重要地点进行疏散保护。
发生火灾时,按照所属关系其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人要统一指挥,果断命令距离火场最近的人员首先撤离,其余人员依次疏散。
将全体师生疏散到室外安全地点并立即清点人数。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指派专人断后清场,并确认人员全部撤出。
②现场校领导主要工作
组织人员进行自救: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保卫人员及有灭火经验的教职员工用灭火器、消防栓灭火;组织另一部分人抢搬较重要的物资和档案材料等。当火势无法控制且可能威胁在场人员的安全时,要果断决定放弃抢救,命令所有人员撤离火场。
指派专人迎候消防车,并告知火灾位置、燃烧物种类、被困人员等情况。
指派专人切断电源、气源,关闭供油设备。如果火灾发生在夜间,应在事故现场人员全部撤离以后再切断电源为宜。
指派专人(校医院)负责现场抢救,如发现有人受伤,马上实施常规救助,并立即通知急救中心救援。
③善后工作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要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消防相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各有关学院要做好伤亡学生家长的抚慰善后工作。学校根据调查结果确定整改方案,追查责任的事项。
2.2.2坠楼事故
(1)报警、报告
在校师生一旦发生坠楼事故,现场人员立即报警,并向120急救中心求救,以防延误救助时间。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人员要及时赶赴现场,将事故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党政办公室要在第一时间向自治区教育厅等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2)应对措施
领导小组人员接到事故通知后,要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配合公安、急救部门进行救护。党委保卫部(保卫处)人员要维持现场秩序、保护好事故现场,立即查清坠楼人员信息,并通知其班主任或领导。
现场保卫人员、学院教师应协助校医院人员或120对重伤员进行抢救。专业救护人员未到场时,嘱咐其他受伤人员在原地不动,等待专业人员救援,并以最快速度将事故人员送往医院进行全面检查。
(3)善后工作
各有关学院通知学生家长到校(或医院),做好接待工作;做好其他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做好伤亡学生家长抚慰、保险理赔等工作。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党委武装部)、党委保卫部(保卫处)、相关部门和学院协助公安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2.3交通事故
(1)报警、报告
在校师生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现场人员立即报警(122、110、119),并向120急救中心求救,以防延误救助时间。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人员要及时赶赴现场,将事故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党政办公室要在第一时间向自治区教育厅等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2)应对措施
领导小组人员接到事故通知后,要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配合公安、急救部门进行救护。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人员要维持现场秩序、保护好事故现场,记录肇事车辆车牌号码,等待交管部门处理。有效控制肇事人,如发现肇事车辆已逃逸,可向事发现场的人员了解车辆号码、颜色、车型等信息,以便于交管部门调查。按要求放置警示标志,防止过往车辆造成二次事故。
现场保卫人员、学院教师应协助校医或120对重伤员进行抢救。专业救护人员未到场时,嘱咐其他受伤人员在原地不动,等待专业人员救援,并以最快速度将全体事故人员送往医院进行全面检查。
(3)善后工作
各有关学院通知学生家长到校(或医院),做好接待工作;做好其他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做好伤亡学生家长抚慰、保险理赔等工作。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相关部门和学院协助交管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2.4水面冰面溺水事故
(1)报警、报告
学生发生溺水事故后,现场人员要立刻拨打110和120,请求警务人员和医务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救助,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党政办公室要第一时间向自治区教育厅等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2)应对措施
领导小组要迅速赶赴事发现场,了解学生落水的准确地点与基本情况,与有关部门通力配合,迅速抢救。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人员要维持现场秩序、保护好事故现场。
当把溺水者打捞上岸后,现场医务人员或有急救经验的人员应先清除溺水者口腔鼻孔里的淤泥,再进行抢救。对心跳、呼吸停止者,应及时进行心肺复苏术,尽快恢复其正常的心跳与呼吸。进行初步的现场救助后,各有关学院要协助120快速将溺水者送医院进一步救治。
(3)善后工作
各有关学院联系出事学生家长,做好溺水死亡学生家长抚慰工作,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党委武装部)、党委保卫部(保卫处)、相关学院等,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强学生防溺水教育。
2.2.5拥挤踩踏事故
(1)报警、报告
踩踏事故发生后,党委保卫部(保卫处)人员要迅速赶赴现场同时拨打110和120报警,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党政办公室要在第一时间将事故情况向自治区教育厅等有关部门报告。
(2)应对措施
现场保卫人员、教师要采用一切有效手段将学生尽快疏散到安全地点,禁止无关人员滞留现场,防止有人故意制造恐慌气氛,避免再次发生事故。
在专业医务人员到达之前,校医院工作人员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为救治伤者赢得时间。
①大量出血不止的处置。受伤者伤及较大的动、静脉血管,流血不止时,必须立刻采取止血措施。常见的止血方法有加压包扎止血法和指压止血法。加压包扎止血法即用干净、消毒的厚纱布覆盖在伤口,用手直接在敷料上施压,然后用绷带、三角巾缠绕住纱布,以便持续止血。按压止血法即用手指压住出血伤口的上方(近心端),阻断血流,达到止血目的。
②发生骨折的处置。发生骨折后,应设法固定骨折部位,防止发生位移。固定时应针对骨折部位采取不同的方式,可用木板、木棍加捆绑的方式固定骨折部位。受伤者发生骨折无大量出血,且事故发生地离医院较近时,可让受伤者原地不动,等待医生救助。
③呼吸与心跳停止的处置。对呼吸与心跳停止的伤者,应采取人工呼吸与胸外心脏按压的办法进行抢救,但实施人工心肺复苏救治者必须是接受过专门训练或掌握基本技能的人员。
(3)善后工作
各有关学院组织人员到医院看望受伤学生,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治疗、康复和医疗费等敏感问题;认真接待好家长,稳定家长情绪,做好伤亡者家属的抚慰工作,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党委武装部)、校团委、各有关学院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消除事件对学生心理造成的负面影响。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党委武装部)、党委保卫部(保卫处)、相关学院等,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2.2.6建筑物倒塌事故
(1)报警、报告
当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等建筑物倒塌事故时,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全面指挥救援工作。党政办公室要向自治区教育厅等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现场人员第一时间要拨打120、119报警。
(2)应对措施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人员要做好倒塌建筑物外围安保工作。
各班级教师带领所在班级学生,在第一时间迅速有序地撤离到安全地带。
如来不及撤离,教师应组织学生迅速躲避到安全位置,等待时机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
后勤管理处人员要迅速采取切断煤气、电源等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其它事故,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各相关单位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及时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3)善后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临时教室的使用,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
各学院要做好撤离到安全地带师生的安抚工作,稳定情绪,消除事故对他们造成的心理影响。认真做好伤亡学生家长的抚慰工作,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基本建设规划处、后勤管理处、党委保卫部(保卫处)等有关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2.2.7煤气中毒事故
(1)报警、报告
当发现有学生煤气中毒后,现场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拨打110、120等急救电话,党委保卫部(保卫处)人员要迅速赶赴现场,后勤管理处要及时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党政办公室要第一时间将事故情况向自治区教育厅等有关部门报告。
(2)应对措施
相关工作人员按照领导小组部署和职责分工迅速到位,开展抢救工作。
如果室内煤气浓度较低,后勤管理处工作人员在到达现场后先关闭气源、开窗通气。如果浓度较高,等待专业救助人员实施救助。救助者在进入和撤离现场时,匍匐行动更安全。
现场所有人员不得在煤气浓度过高的现场使用手机、开关电器,防止明火引发煤气爆炸。
迅速将中毒者转移到通风良好、空气新鲜的地方。校医院要立即采取措施救助中毒者,根据中毒程度现场采取不同的救助措施,对轻度中毒者可将其搀扶到空气新鲜的房间休息,首先要松解中毒学生的衣扣,清除口鼻分泌物,保持呼吸通畅,有条件的可以吸氧;对中度以上中毒者(昏迷不醒者),手掐人中穴;对心跳呼吸微弱或已停止者,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按压,并迅速送往医院抢救。
(3)善后工作
各有关学院要做好伤亡学生家长的安抚工作,协助做好保险理赔等工作。
后勤管理处、党委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党委保卫部(保卫处)、各有关学院等,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人责任。
2.2.8大型群体活动事故
(1)报警、报告
在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中,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活动组织单位、部门要第一时间拨打110和120报警,同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党委保卫部(保卫处)要迅速赶赴现场,党政办公室要第一时间将事故情况向自治区教育厅等有关部门报告。
(2)应对措施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要协助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责任人稳定现场秩序,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避免继发性事故发生。
领导小组成员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部署,组织疏导。如出现师生伤亡等情况,立即组织校医院人员及有救助能力人员实施现场基本救助,等待专业医疗救助人员的到来。
(3)善后工作
活动组织者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
各学院要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和抚慰工作,消除事件对其心理造成的不良影响。
各单位、部门要及时总结,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大型群体活动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2.9校园爆炸事故
(1)报警、报告
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党政办公室要向自治区教育厅等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党委保卫部(保卫处)要拨打110、120、119报警。
(2)应对措施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秩序,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安全。
现场任何人员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校医院等部门要尽力组织有救援能力的人员,对受伤者进行现场救护,或立刻以最快的方式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3)善后工作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要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发生继发性爆炸等。
后勤管理处配合有关部门排查受损建筑,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各学院要稳定家长情绪,组织人员到医院看望受伤学生,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治疗、康复和医疗费等敏感问题;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消除事件对其心理造成的不良影响。
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完善门卫制度,增强师生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2.2.10危险物品泄漏污染事故
(1)报告
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在领导小组的指示下,由党政办公室向自治区教育厅、当地人民政府等报告情况,同时由党委保卫部(保卫处)设置隔离污染区。
(2)应对措施
对有明确污染源的事故,相关学院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情况严重的,要由当地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对不明污染源的事故,相关学院要配合有关专家、技术人员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查明情况后,相关学院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立即组织人员实施。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学校财产安全的,领导小组迅速做出处置决策,要求相关学院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蔓延,并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重大污染事故,领导小组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3)善后工作
危险或危害排除后,相关学院要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好后续工作。做好师生的心理疏导工作,如实通报污染状况,消除家长、社会的心理恐慌。
2.2.11后勤安全保障事故
(1)报告
后勤管理处相关所属单位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漏等重大事故时,后勤管理处要迅速赶赴现场,拨打110和120报警,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党政办公室要在第一时间将事故情况向自治区教育厅等有关部门报告。
(2)应对措施
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单位负责人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各相关学院、单位要做好师生的疏散工作,保证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做好现场保护,后勤管理处要联系地方政府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3)善后工作
后勤管理处要对校内重点场所以及供水、供电、供暖和通讯等关键设施做进一步全面细致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
2.2.12校园周边安全事故
(1)报警、报告
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后,在领导小组的指示下开展工作,党政办公室要向自治区教育厅等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党委保卫部(保卫处)要联系公安等部门获取安全保卫援助。
(2)应对措施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及相关单位加强校门、楼门管理,防止一切可疑人员进入校园。
在上级有关部门及公安机关的统一指挥下,学校各单位、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师生安全,并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员工情绪,维护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事故,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3)善后工作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再次全面检查校园周边环境,细致排查有可能影响到师生安全的各种因素,及时向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部门报告,提请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及时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2.2.13学校所属企业单位及经营性商户安全事故
(1)报告
学校所属企业单位及经营性商户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后,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由党政办公室向自治区教育厅等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有关情况。
(2)应对措施
涉事企业单位要本着控制事态发展、积极救人、努力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保持稳定的原则处理所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3)善后工作
涉事校属企业单位及经营性商户要认真做好善后工作,调查处理事故责任人。
各所属企业单位和经营性商户要根据本单位具体生产工作情况,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本单位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2.2.14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事故
(1)报警、报告
各单位、各部门组织师生实习、参观、考察等集体活动时,发生意外事故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拨打11O、120报警。
(2)应对措施
活动组织者要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现场教师要组织有能力的师生积极开展自救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消除恐慌,确保学校内部稳定。
(3)善后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伤亡学生的理赔、慰问伤亡学生家属等工作。对于师生提出的合理要求,但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对师生、家长做好说服教育工作。要做好师生心理安抚工作,稳定师生情绪,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3应急联系人及电话
党政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6575731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部长(处长)联系电话:6578916
4附则
4.1本方案是学校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
4.2本预案由内蒙古工业大学党委保卫部(保卫处)制定并负责解释。内蒙古工业大学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方案。
4.3本预案自修订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