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的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防控危害公共安全的各类风险,为提高学校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应急处置行为,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处置,尽可能地降低或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最大程度减少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自然灾害包括可能在我区发生的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尽可能地降低或消除因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保护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在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负责领导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的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4.3积极预防,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发挥平时应急演练和预备队伍的作用。
2事件的预防与处置
2.1事件预防
各单位、各部门要针对师生,不定期普及预防自然灾害类科普知识,开展应对自然灾害的演练、培训等活动,提高师生避险救灾技能。加强信息灾害预警措施,在收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自然灾害预报后,及时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等。
2.2事件应急处置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领导小组要在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做好学校应急先期处置工作。
2.2.1应对措施
(1)灾害发生后,由党政办公室立即向自治区教育厅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灾情信息。
(2)根据灾害类型,采取停课、延迟放学或者统一组织和指挥师生员工迅速疏散到避难场所。
(3)积极开展自救、互救,根据灾害类型立即组织保卫人员、应急救援队伍和有能力的教职员工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5)组织受威胁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及师生员工心理疏导。
(6)当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到达现场并进行现场指挥救援时,领导小组要积极配合,做好道路引领、师生安置、师生员工心理疏导、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
2.2.2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1)灾后救助。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领导小组的工作重点要马上从应急处置转向善后与恢复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①妥善安置受灾师生,尽快复课,后勤保障处、教务处等有关部门根据灾情调整教学、考试和师生生活安排。
②校医院要积极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③各有关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党委武装部)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消除事件对学生心理造成的负面影响。
④后勤管理处要做好师生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与保障工作。
⑤党委保卫部(保卫处)要协助、配合公安部门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校园和社会治安秩序;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⑥根据受灾情况各学院组织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志愿者参与救助。
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政府善后工作计划,学校要做好在灾害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灾害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
⑧各单位、各部门要做好灾后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⑨学校要做好国内外各类救灾资金的登记、管理工作。
⑩做好灾后工作总结,及时吸取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2)恢复重建。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利用各类救灾资金开展灾后学校重建工作。
①教学秩序恢复。灾害救助工作完成后,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校教学秩序,教学场地破坏严重的,应通过在安全地带临时搭建校舍、借(租)用房屋或用异地复学等方式尽快恢复教学秩序,保证教育教学的延续性。
②校舍重建。根据受灾情况及灾情核查、评估结果,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3应急联系人及电话
党政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6575731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部长(处长)联系电话:6578916
4附则
4.1本方案是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
4.2本预案由内蒙古工业大学党委保卫部(保卫处)制定并负责解释。内蒙古工业大学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方案。
4.3本预案自修订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