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防控危害公共安全的各类风险,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学校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校园内发生的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涉及学校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请愿等突发事件;涉及学校师生的集体罢课、罢餐、聚集、上访和封堵交通等突发事件;发生在校园内的打、砸、抢、烧事件;校外人员围堵校门、冲击学校教学、科研和办公场所、干扰学校正常秩序等突发事件;校园及周边发生的交通事故、严重暴力伤害、群殴等导致师生伤亡的治安、刑事案件;针对学校师生制造的绑架、纵火、凶杀、投毒、爆炸等各类恐怖事件;针对学校师生的渗透破坏事件;在校园内进行的非法传教以及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师生未经批准举行的政治性活动;其它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学校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坚持“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负责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社会安全突发类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1.4.2预防为本,及时控制
坚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广泛收集研判信息,争取对各类矛盾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把学校社会安全突发类公共事件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1.4.3系统联动,快速反应
建立健全处置学校社会安全突发类公共事件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预警、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公共事件发生后,学校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反应快速,正确应对,果断处置,防止事态升级和蔓延扩大,坚决把事件控制在校内。
1.4.4区分性质,依法处置
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切实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处置工作要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和作用,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根据事件性质和事态发展情况,必要时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1.4.5加强引导,维护稳定
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开展工作,把教育引导工作贯穿于处置工作全过程。要从有利于平息事件的角度做好信息发布工作,正确引导舆论,防止虚假信息蔓延,切实维护稳定。
2事件的预防与处置
2.1事件的预防
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及时掌握师生思想动态,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加强教育引导,力争将有可能引发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各学院要加强对师生的形势教育和国家安全教育,经常性的组织开展有关国际国内形势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的思想政治素质,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师生的法制与安全意识;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管理和服务工作,提高服务师生的质量和水平,坚决杜绝因管理工作存在问题而引发事件。
2.2事件的应急处置
2.2.1因各种原因引发的师生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请愿、集体罢课、罢餐、聚集、上访等事件或打、砸、抢、烧等事件
(1)迅速赶赴现场。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人员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组织人员查清事件的原因、性质,并做出正确处置决策。
(2)及时汇报。事态严重的,党政办公室要在第一时间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教育厅报告事态情况;党委保卫部(保卫处)向公安、国安机关报告事态情况,请求警力支持。
(3)封锁现场。党委保卫部(保卫处)人员配合公安部门封锁校区及现场,制止学生走出校园,杜绝外来人员进入校园,设法切断闹事群体与外界联络,将闹事者与围观者分开,进一步控制事态发展。对于已经在校外参与此类事件的学生,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单位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前往事发地参与处置。
(4)开展教育疏导工作。各相关学院党团干部、辅导员、班主任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要各自做好教育、劝阻工作,动员学生自行返回宿舍或学校,重点做好事件带头人员的工作,对不听劝阻、不离开现场者,有打、砸、抢、烧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制止并带离现场。
(5)做好学生思想稳定工作。事态平息后,各相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有关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向学生讲明形势,不要被不法分子和别有用心的人利用、鼓动,防止事态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6)做好医疗救助及后勤保障工作。对在事件中受伤的师生,校医院要组织力量在第一时间救助伤员,抢救人员生命;后勤管理处要做好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工作,确保校园供水、供电、饮食卫生管理服务工作到位,不出漏洞。
(7)做好调查处理工作。事态平息后,各学院及党委保卫部(保卫处)、校团委、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党委武装部)等相关部门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事件的调查工作,查明引起事端的组织者及成员;对参与非法活动的学生,学校要依照校纪校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2.2校外人员围堵校门、冲击学校教学、科研和办公场所、干扰学校正常秩序等事件
(1)开展先期处置工作。事件发生后,党委保卫部(保卫处)要迅速组织力量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全力控制现场秩序。如果参与人员较多,事态比较严重的,党委保卫部(保卫处)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和公安机关报告,请求警力支持。
(2)查明事件原因。根据领导小组指示和现场实际情况,相关部门要密切协同、分工合作,迅速查明事件原因,提出应对措施,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3)开展教育疏导工作。学校各有关部门负责人要迅速赶往现场进行劝阻,如果涉及闹事人员切身利益的,对其合理要求、一时难以解决的,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讲明利害关系,劝解其立即解散。对不听劝阻的,党委保卫部(保卫处)人员要配合公安机关果断带离现场。
(4)做好善后恢复工作。事件平息后,各有关部门要反思引发事件的原因,妥善解决引发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有关人员合理合法要求,尽快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2.2.3校园发生严重暴力伤害、群殴等导致师生伤亡的治安、刑事案件
(1)开展先期处置工作。事件发生后,党委保卫部(保卫处)人员要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将双方打斗人员隔离,控制挑头组织者,维护好现场秩序,控制好事态,防止再次发生群体性打架斗殴行为;如果有校外人员参与,参与打架或斗殴的人员较多、事态严重的,党委保卫部(保卫处)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和公安机关报告,请求警力支持。
(2)做好教育疏导工作。相关学院党、团委书记,班主任、辅导员要立即赶赴现场,对实施暴力侵害、参与打架斗殴的学生进行劝导教育,稳定学生情绪,尽快将各自学生带回宿舍或班级。
(3)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校医院等部门工作人员要及时赶赴现场,如有人员受伤,要进行现场救治;如有重伤人员,要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4)做好调查处理工作。事态平息后,各有关学院及党委保卫部(保卫处)、校团委、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党委武装部)等部门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事件真相;对实施暴力侵害、参与群殴的学生,学校要依照校纪校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2.4针对师生制造的绑架、纵火、凶杀、投毒、爆炸等各类恐怖事件
(1)及时报告。恐怖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人员要迅速了解事态,根据恐怖事件类别及危害程度,研究处置意见,党政办公室在第一时间向自治区“反恐怖”领导小组及教育厅报告事态情况,党委保卫部(保卫处)拨打110、119、120等报警、火警、医疗救助电话。
(2)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在公安、消防人员到来之前,各有关单位、部门在领导小组的指示下,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做好事件先期处置工作。
绑架、凶杀事件。党委保卫部(保卫处)人员要保护好现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如果嫌犯在现场,由学校法律专家与其进行对话,安抚其情绪;如嫌犯离开现场但在可视范围内,党委保卫部(保卫处)要利用监控设备查看其行踪,并在主要通道设卡,为公安机关围捕争取时间;如嫌犯已离开现场,等待公安机关侦破。党委保卫部(保卫处)及相关部门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各有关学院要做好伤亡学生家长的抚慰善后工作。
纵火事件。党委保卫部(保卫处)和受灾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扑灭初期火灾,疏散火场周围人员,保护好火灾现场;党委保卫部(保卫处)要保存好视频监控图像资料,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做好师生伤亡的善后工作。
投毒事件。事件发生后,党委保卫部(保卫处)人员要迅速赶往事发现场,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相关学院要派人到医院掌握中毒学生身体状况,并做好伤亡学生家长的抚慰善后工作。
爆炸事件。在校园内发现不明爆炸物品,党委保卫部(保卫处)要立即采取隔离措施,疏散人员至安全地带,加强事发地点保卫、巡逻工作,等待公安机关专业排爆人员,并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如果已经发生爆炸事件,各有关学院要做好学生思想安抚工作,避免引起恐慌,并做好伤亡师生的抚慰善后工作。
2.2.5针对师生的渗透破坏、非法传教事件及外籍教师和港台师生未经批准举办的政治活动
(1)开展先期处置工作。事件发生后,党委保卫部(保卫处)人员要迅速赶赴现场,封锁现场,控制相关人员,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2)及时汇报。事态严重的,党政办公室要在第一时间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教育厅报告事态情况,党委保卫部(保卫处)向公安、安全机关报告事态情况。
(3)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对参加事件的师生,各学院党、团委书记,班主任、辅导员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要各自做好本单位师生的教育、劝阻工作,动员学生自行返回宿舍或教室。
(4)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事态平息后,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做好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讲清国内国际形势,戳穿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别有用心人员的图谋,消除学生的对立思想,教育学生以学习为第一要务,坚定立场,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国家安全和稳定。
(5)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各学院和党委保卫部(保卫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安全机关开展相关调查工作,将当事人移交公安、安全机关处理。
3应急联系人及电话
党政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6575731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部长(处长)联系电话:6578916
4附则
4.1本方案是学校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
4.2本预案由内蒙古工业大学党委保卫部(保卫处)制定并负责解释。内蒙古工业大学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方案。
4.3本预案自修订印发之日起实施。